台湾省警察体系概况

发布日期:2025-06-24 00:55    点击次数:57

台湾省警察分类及管理体制

台湾省的警察分为普通警察、特侦警察、法警等,其管理体制见下图。

图片

台湾省的警察管理体制

台行政机构(“行政院”)内政主管部门(“内政部”)“警政署”,负责管理普通警察,包括刑事警察、交通警察、保安警察、所谓的“国境警察”、所谓的“外事警察”、港务警察、航空警察、铁路警察、国道公路警察等。

台行政机构(“行政院”)法务主管部门(“法务部”)“调查局”,负责管理特侦警察,执行维护所谓的“国家安全”与侦办重大犯罪之工作。

台司法机构(“司法院”)管理的各级法院,负责管理法警。

台湾省普通警察管理体制

台内政主管部门“警政署”,负责管理全台所有警察行政、人事、教育等各项业务,下辖各种警察组织,并指挥监督各县市政府警察局。

台“警政署”有9个内设部门,20个直属单位,详见下图。

图片

台湾省警察管理体制

台市(县)警察局下辖直属大队与各个分局,各分局下辖分驻所。

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为例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下设8个科(行政科、保安科、训练科、防治科、保防科、所谓的“外事科”、后勤科、犯罪预防科)、9个室(秘书室、督察室、法制室、公共关系室、资讯室、会计室、统计室、人事室、政风室)、3个中心(勤务指挥中心、民防管制中心、刑事鉴识中心)、5个警察队(保安警察大队、交通警察大队、刑事警察大队、少年警察队、妇幼警察队),外辖16个分局(管辖159个分驻所、2个山地检查哨)。

台湾省特侦警察管理体制

台法务主管部门“调查局”,前身是“中国国民党党员通讯局”,更早可以追溯到“中统”。主要任务为维护所谓的“国家安全”与侦办重大犯罪,包括防制内乱、保护“机密”、贪渎防制和贿选查察、区内安全调查,以及防制非法枪械、毒品、组织犯罪、诈骗集团与洗钱等。

台法务主管部门“调查局”,有15个处、5个室、1个委员会,即所谓的“国家安全维护处”、廉政处、经济犯罪防制处、毒品防制处、洗钱防制处、资通安全处、国内安全调查处、保防处、所谓的“国际事务处”、两岸情势研析处、咨询业务处、鉴识科学处、通讯监察处、督察处、总务处、公共事务室、秘书室、人事室、会计室、政风室、研究委员会。

台湾省的法警

台湾省法警,主要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检察官、法院推事命令而执行职务的人员。主要任务包括:法庭警卫、维持秩序,犯人押解,搜查、拘传、送达,协助执行法院裁定,协助检察人员案件侦查等。

台湾省的警衔

台湾省的警衔级别分为三等,包括监级、警正、警佐,每等又分为4个层级。警衔及对应的职务如下:

警监一级(3杠4星):台“警政署”署长,所谓的“中央警察大学”校长。

警监二级(3杠3星):台“警政署”副署长、局长,警察专科学校校长,台北市局的局长,高雄市局的局长等。

警监三级(3杠2星):县市局长,“警政署”组长,“警政署”驻区督察,“警政署”总队长,台北市局的副局长,高雄市局的副局长等。

警监四级(3杠1星):县市副局长,台北市局的分局长(或队长)、高雄市局的分局长(或队长)等。

警正一级(2杠4星):县市局的分局长、队长/大队长等。

警正二级(2杠3星):县市局的副分局长、副队长/副大队长,台北市局的组长,高雄市局的组长等。

警正三级(2杠2星):县市局分局的队长,台北市局的分局员,高雄市局的分局员,警务员等。

警正四级(2杠1星):巡官、分队长。

警佐一级(1杠4星):巡佐、警务佐、小队长。

警佐二级(1杠3星):警员、队员。

警佐三级(1杠2星):警员、队员。

警佐四级(1杠1星):警员、队员。

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,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,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,请点击举报。